同时,凡佃租孔府地的佃户,丁银只能缴到孔府,由孔府代缴,不得交给旧城。
一来二去,双方斗出真火,衍圣公孔尚贤再写奏章,把孔贞教告了。参他不孝、欺君等三项大罪。要按着罪名来看,孔贞教杀头都是轻的。
上文已经说过,朝廷有言在先,衍圣公和县令职权分开,衍圣公不得参奏旧城知县,因为这是山东按察司或山东巡按的职权范围。
孔尚贤仗着身份乱咬,要按以前朝廷敬着孔府的时候当然没问题,但遇到朱翊钧就出了问题。
奏章留中不说,朱翊钧在早朝的时候对孔尚贤进行了严厉的斥责。骂他辜负了嘉靖皇帝关爱他的圣恩,责令他只管好孔府、孔庙分内之事,其令再敢出孔府一寸,衍圣公就得换人。
孔尚贤从此消停了,孔贞教因皇帝撑腰,反倒嚣张起来,这些年孔府中人谨小慎微,唯恐被他捉了错处去。
在朱翊钧掌权大变法之前,明代的官僚体系是很有意思的,不能用后世的思维去理解。
若按后世人理解,巡抚管着知府、知府管着知县,一级对一级负责,中央朝廷如臂使指。
实际上不然,对于每个县辖区来说,除了
皇帝,县令最大——因为县令和巡抚的权力来源一样,都是皇帝亲自任命的。所谓只有分工不同,没有官职高低,这是明代官场处理政务时必须考虑的现实。否则,七品给事中也不能让阁老都忌惮。
知府对县政只有协调、指导的权力,并无实际管辖权。从官员只对权力来源负责的角度来说,县令不听知府的,知府并没有好办法。他顶多上奏参劾知县,皇帝听不听两说——与后世县长选退要经过市委完全不同。
聪明些的皇帝一般都支持官大的。当然也有例外,这就是强项令所在多有的本质原因。
变法之后实施了「火耗归公」,这才从财权角度加强了巡抚和知府的权力。加上上级官府可以在司法案件上折腾知县,政令下达的阻碍才降低到一个可以接受的程度。
总之,在县令立得住的地方,衍圣公这样的公爵,也得伏县令管——这就是「破家县令」产生的体制原因。孔贞教得到了朝廷的支持,衍圣公就老实多了。
因此,皇帝巡幸曲阜的钧令就一式两份,孔贞教和衍圣公各得到了一份——就两人的分工做了明确。孔府之内,归衍圣公府管;孔府之外,归曲阜县管。
对曲阜城的孔贞教来说,这事儿有点压力但不大——曲阜旧城没什么看头,新城里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