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的目的只是为了限制商人获取厚利,让朝廷有利可图,并非时下崇祯因为朝廷年年财政赤字毫无办法,为了从商人口袋里取钱充补国库的下策。
在大明建国初期,朱元璋大力整顿商业与朝堂,除了大兴杀伐为后世奠定基础以外,在府设税课司,在县设税课局,在道镇设分司、分局,压制财阀集团。
根据朝廷中的某些记录,洪武年间,全国两京十三布政使司共税课司局就足有四百五十多处,各税课司局所收的商税,年终需解送布政司,然后再由布政司送交京师太仓等库,以备国用。
可想而知,这会是何等的暴利。
在朝堂商议中,崇祯皇帝从蒋德璟口中了解到,眼下朝廷收取的商税分为过税和住税,过税是商货、船只过境税,有工关、钞关、门税;住税则是指商货落地、停留、贮藏、房店、设摊货卖税等。
洪武、永乐年间朝廷的“商税”收入主要来源于两样,其一是塌房税,塌房税原名官店钱,这个玩意儿崇祯也是穿越过来闲着没事翻典籍翻出来的。
崇祯现在很喜欢查阅老祖宗的东西,因为这些都是后世怎么查都查不到的,老祖宗留下来的东西有些可以弃之不用,有些再搬出来却非常管用,总会有些惊喜。
明初,两京地带商贾云集,市场繁荣,但是南京城内居民众多,导致住房短缺,商货无房可储,朱元璋为了保证物料的供给,在南京城建造了塌房,并且强行规定外地商人需在朝廷建造的塌房居住存货。
由于朱元璋的权威,商户自然不敢多说一个字,设置塌房之后,朝廷便名正言顺的开始收取所谓“塌房税”。
顾名思义,商人入住及存房于塌房需交纳一定数量的税费,税率是按三十取一的比例征收,成为明初直至明中期“商税”的主要来源之一。
不过崇祯皇帝也在冯铨口中得知,塌房税在万历末年因为有某些大户抗议,加之时内阁臣子声援,如今仅在南京、北京两地征收,再加上这两地商户多为财阀,又在朝中眼线众多,所以成效甚微。
从前朝廷“商税”的主要来源除了塌房税以外,还有“市肆门摊税”,开征于仁宗洪熙元年,明仁宗认为钞法之所以通行不畅,是因为对商贩储藏货物不征税,加之门市店肆阻挠所致。
于是,明仁宗下旨对两京以贩卖为主的官私店一体征税。
洪熙年间,朝廷规定税款均须以钞缴纳,宣宗宣德四年,明宣宗继续加大力度收取“商税”,将该税推广全国各主要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