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平定云南,从根本情况上已经和洪武年那次不同。
有明一代,云南境内卫所至今发展到四十余所,这就使得全滇内除却那些土司以外,大部分都有汉人活动。
根据崇祯初年的统计,全滇境内,汉人的数量占据了六成,这个数字令人不敢相信,不过的确是事实。
就算是那些土司之内,也有相当一部分的人被同化,说汉语学汉文,土司之外的各族百姓,则几乎与汉人无异。
这样的情况再加上这次是以武力平乱,就更使得一切变革成为可能。
李定国大军此时仍留驻在滇内进行善后,政策这个时候传下去,受到的阻力也微乎其微。
这次的政策,总的来说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对那些参与沙普之乱土司的惩治,其二则是对余各族百姓的安抚。
原本朝廷在各土司职位上,仍延续元制,让他们用宗支图谱和族内印信来承袭。
这次之后,崇祯皇帝不可能在云南还留着这么大的祸患,遂决定将云南逐步改为与其余省份一样的流官上任制度。
名义上说是为避免沙定洲这样的祸患再度出现,那日朝议之后,内阁出台了新的法令。
彻底废除了云南境内的土官承袭制度,禁止各从明初承袭至今土司家族子弟继承职位,改为从京师统派流官上任。
那些平乱有功的土司家族,各自得到丰厚的封赏,可以继续留任,但他们的后代也会一视同仁。
即便是在此次平乱中立有大功的龙朋土司龙在田和宁州土司禄永命,他们的族中子弟同样被取消了承袭职位的权利。
日后究竟能否担任土司,还要看这些土司子弟各自的能力与功勋。
至于那些被惩治的土司,朝廷上则废掉了这些家族的承袭权利,直接从京师指派文武官员进行管理。
从政治上来说,这个政策一经发出,就表明崇祯皇帝已经在着手进一步去加固云南境内的统治。
同样的,这也是朝廷上对云南三江之外的边疆地区开始直接管理的重要标志。
事实上,这种方法早在嘉靖年间就曾短暂在云南境内尝试推行,只不过当时受到的阻力很多。
除了朝野内外及朝廷上的朝令夕改,还有云南境内的朝廷流官根本无法与地方土官去争夺权利等诸多原因。
但是这次不同,武力征伐过后,大军留驻云南,就是为了有效推行法令。
对于那些不服从这项新政策的土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