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合同?”等孙佳慧离开客厅,洪涛才把袋子里的东西全倒在茶几上,率先映入眼帘的就是一份合同。它装订的非常精美,封皮的硬纸上布满了浅色暗花,两行烫金小字更是写得龙飞凤舞,文化气息扑面而来。
但文字内容就有点俗了,让洪涛这个号称吃过见过玩过的主儿都有些咂舌。拍卖啊,这肯定不是块八毛钱的规模,可孙家有什么东西够得上拍卖呢?这个问题洪涛玩命想也没想出来,干脆也别费劲了,打开看看呗。
“……钱是大风刮来的吧,啥都没见到呢就先交了十二万块钱押金,真能卖出去吗?”和外表的高大上相比,合同内容同样不弱,还是中英文双语的。
不过也就是蒙一蒙普通老百姓,但凡有点见识再熟悉英语的人几眼就能看出不妥之处。首先是语法,也不知道谁给翻译的,严重的语法错误不止一处。其次就是单词,如果说语法错误有情可原的话,这么严肃的商业文件要是连单词都能写错,可见这家叫做金辉文化的公司有多么不严肃。
最后就是内容,这并不是一份委托拍卖合同,而是授权委托拍卖合同,说白了就是孙连胜把他手里的五枚明代古币授权给金辉文化公司,再由金辉文化委托一家新加坡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
要说这么弄也没啥毛病,这些年国内古董收藏连续升温,几乎到了人人都参与的地步,各种商业拍卖活动也跟着火爆起来,不光国内有,国外也有。
洪涛不太熟悉古董行业和拍卖行业,也不搞收藏,但从这份合同的字里行间总是能感觉到一丝诡异,尤其是有关押金的条款。
凡是正规的商业合同,一旦触及到此类问题通常都会注明的非常清楚,怕的就是避免将来无法区分责任和义务。但在这份合同的相关条款里,洪涛就没找到一条非常明确的界定,到底什么情况下该退还、什么情况不退。
这样一来的话,做为缴纳押金的一方可就有麻烦了,万一金辉文化找借口不退押金,而拍卖又流拍,孙连胜只能赔了夫人又折兵,就算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很难把押金要回来。因为合同上并没有强制退还条款,法院也无法支持此类诉求,顶到天了只能调解调解,一来一去耗两年真不算拖沓,且调解结果并不一定如意。
这种手法和当年小舅舅他们用承建合同骗乙方工程队私下里给好处费是如出一辙,受骗人往往把注意力全盯在主体内容上,比如承建项目的真假、垫资数量、甲方资金划拨快慢,却没想到骗子根本就没打算碰工程款,人家骗的就是好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