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禁军、弓箭手未经点验之数,汰去老弱不能服役者,再减去应募骑士者,约15万之众,拟按户授以陕西、朔方之官田,一户授田旱地中田200亩至1000亩不等,并使之比乡而居,实行乡约,并且以武官为乡绅……”苏辙高坐于政事堂中厅正位,将从京兆府的陕西转运使衙门发来的奏章,当先拿在了手中,低声念了一遍。
苏迟在奏章中上报的是武好古和西军一般将门首脑人物反复商量了十多天才拿出来的一个最终案——实际上就是都军机司和西军将门达成的《整军协议》。
老赵家的祖宗有杯酒释兵权,到了赵佶这一代又来了个协议裁冗兵,倒还是挺有契约精神的。
根据达成的协议,西军可以得到安置的员额,包括弓箭手在内(弓箭手已经授田),不包括骑士,总共有15万几千户之多!其中又分成三个档次:乡绅、乡士、乡民。
乡绅由西军中有官身的武官之家充任,是府兵之乡的领导阶层,一户可以授予官田1000亩,还可以照常领取官俸、职钱、职田等等,还可以优先得到军府的官职。
乡士则由西军中的杂品武官和骑兵(没有选上骑士)之家充任,是府兵之乡的中坚阶层,一户可以授田500-600亩,如果担任军职,也可以照常领取军饷薪俸。
乡民则由西军中的普通士兵和弓箭手之家充任,是府兵之乡的主体,一户可以授田200-250亩。
根据“协议”,所有的府兵授田,不论授予乡绅、乡士还是乡民的土地,性质都是隶属军府的官田。不属私人,不得出卖,也不能分割继承——所授土地,必须记录在户主一人名下,户主原则上由服役之丁担任。
除难荫和伤荫之家外,所有授田户必须有人服役,并且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保住授田——标准是指服役者的官职和土地数量是否匹配?如果乡绅之家出不了武官,地位就会下降,就必须缴还一部分土地。
而服役的形式有四种,一种是任官,也就是担任官员,不论是否担任武官,是否拥有军职,都可以保有授田。如果原来不是武官,后来当上了武官,也可以按照标准补授土地。另外,官员的一切待遇,他们都可以照常享受。
第二种是“长征役”,也就是长期服役的杂品武臣和骑兵——他们可以保有土地,照领薪俸。
第三种情况是“府兵现役”,也就整天关在军营中服役,期限是五年!没有军饷,但是也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可以领取赏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