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尽快促成这件事。
计划委内的领导干部,多数是理论出身,长于研究与探讨大问题,大方向,不可能做到对每个行业都精通,环保部门也同样,在这个阶段,他们更善于吸收国外的环保经验,甚至在控制参数上也是如此。
研究与讨论,实际上在94年就开始了。
当对于煤电行业污染治理的第一套方案,摆在黄正辉桌子上的时候,他直接给吓到了。
燃煤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号为GB13223-19XX,后面是颁布年代编号。此前,电力系统遵循的一直是1991年标准,这已经是90年代的新标准了。标准的规定并不是死的,并不是说每个电厂烟尘排放浓度都必须是同一个固定值,而是要根据电厂锅炉容量、布置、煤种、风速、地理、烟囱高度等等因素,通过一系列复杂的数学公式,最后算出来的一个数字,算式中有很多变量要往一个电厂上面套。
这是个复杂的过程,简化一下,拿冀北电厂一号机组为例,再简化一下,只看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按照91年的标准,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大约在4000mg,也就是4克每立方米上下。
而当时摆在黄正辉眼前的标准,根据硫基分的不同,这个浓度要控制在1200-2100mg,不再有那么多复杂的计算公式,全国一刀切,全国都要这样。
要知道冀北电厂烟尘排放已经算是做得好的了,放眼全国,在5000mg以上的比比皆是,更有甚者偶尔还会破万,可根据最新标准,必须要在1200-2100mg,这在黄正辉眼里,简直就是荒唐,就算做,也不可能这么快做到,至少要三五年的时间。
也别什么1996标准了,直接2000标准吧?
于是,这个标准还是草案的时候,就受到了电力部的坚决反对。
95年整个下半年,几乎都是在扯皮之中,后来的流程又变了,变成环保局“提出”,电力部“起草”,然后监督局,环保局共同“发布”。
倘若张逸夫还在电力部,怕是难免也会加入到这个扯皮行列,可当时他在忙着别的事,无暇顾及,也没法见证到多少大佬、多少技术尖子在那里针锋相对了,对于这个新标准的任何一个数字必定都经过了旷日持久的争论与权衡。
最终,一套各方面都勉强能接受的标准出台。
这个标准也不是一刀切了,而是以电厂年限划分,将电厂分为了Ⅰ、Ⅱ、Ⅲ三个时段。
Ⅰ时段:199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