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包括了片场的各种制片、助理、场务管理等等。
没办法精细到没一个人,但至少占据重要岗位的都是自己人。
而且还制定了一整套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
再也不允许为老板服务的团队出现类似的问题,免得老板以为整个公司都腐朽了。
其实,林冬也曾经问过系统。
为什么不提醒他。
这种坑系统钱的事情,不应该是系统出来制止的吗?
这也算违法行为吧。
系统的回答很有意思,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没有净土,区别只在于明目张胆的坑大钱,或者暗搓搓的坑小钱。
至于刘主任这个没有被系统给拎出来,那是他搞的七百万,相比较三点五亿的预算,比例实在太小。
只有等到比例达到一定的程度,系统判定宿主在用非法的手段亏钱,才会指出来,然后摆证据理数据,坐实违规事实,最后制定惩罚措施。
嗯,惩罚的对象不是刘主任。
而是宿主本人。
是宿主的疏忽纵容了这种对宿主有利的行为。
所以惩罚一般都是奖励涉案金额十到一百倍的“罚金”。
比如,如果刘主任全程坑到手三千万,那么奖励宿主的就将会是三亿到三十亿,具体的金额看情节的恶劣程度。
你二大爷的,别人做错的事情,居然惩罚我。
林冬非常庆幸刘主任这个蛀虫被揪出来的早,不然以这货肆无忌惮的性子,早晚都会触及系统的警戒线。
不过,刘主任的结果也确实不太好。
中午吃饭的时候,文木叶就说那个刘主任被人曝光了。
毕竟昨天剧组那么多人,甚至还有不受控制的群演,谁还能没有个朋友圈呢。
最开始只说刘某,后来就被人扒出来真名。
连干过活的导演制片也出来说话了,表示不会再用这个人。
也有不少人怼这些制片主任或者采购主任之类的蛀虫,说他们破坏了整个行业的风气,使得不少项目损失惨重。
少部分人对于《新蜀山》剧组放过他们表示了不赞同。
为什么不诉诸法律?
反而任由这样的蛀虫去坑害其他剧组。
这样的人,就应该让他滚出影视制作这个行业。
其实现在效果也差不多了,被人扒了个底朝天,刘主任几个哪还能待在横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