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和最惠国待遇都是片面的,只有大明单方面享用权利,而莱昂——卡斯蒂利亚王国的商品输入大明帝国,是没有上述优惠的。
第三、片面治外法权。根据《塞维利亚条约》的规定凡由大明帝国臣民在莱昂——卡斯蒂利亚王国境内不受莱昂——卡斯蒂利亚王国的司法管辖,一切和大明臣民有关的法律纠纷及司法审判,都将在澳门半岛,由双方司法官员共同会审裁决。
第四、允许大明商会在莱昂——卡斯蒂利亚王国境内购买或租赁土地,建立贸易市镇并且享有有限的自治权(这就是租界嘛)。
这四项条款。遭受到了后来的欧洲大同党革命家们的广泛批评,认为是束缚欧罗巴自由,让欧罗巴诸国沦为大明帝国主义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罪恶枷锁。而在《塞维利亚条约》上签字的阿方索十世(后来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阿尔方斯一世)就一力促成次条约的红衣主教庞塔莱翁(后来的教宗西利修斯二世),都被后世的欧洲大同党人称为卖国求荣的罪人。
不过在天道四年八月,日后欧罗巴的头号和第二号罪人,却认为自己刚刚有力的维护了欧罗巴和基督教的利益而感到万分欣喜——总算没有卖得太多!
政治正确这回事儿在13世纪的欧洲是没有人在乎的。欧罗巴的君主们都是现实主义者,没有什么东西是不能拿来交换的,信仰。爵位,国土。甚至是王冠本身都是可以交易的筹码。
而被阿方索十世卖掉的并不多,直布罗陀半岛本来就不属于卡斯蒂利亚,谈不上出卖。协定关税、治外法权、片面最惠国待遇什么的,在阿方索十世看来都不算什么,甚至建立自治贸易市镇也不是什么问题……有人来做买卖,对王国总是好事情吧?仅仅是有限自治。又不是割让土地,再说现在莱昂——卡斯蒂利亚王国境内大部分土地都不归国王管辖,都是贵族和教会的领地。
只做出了这么一点儿让步,就获得了毁灭格兰纳达和当上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机会,实在是太值得了。而且他们还坚守住了最关键的底线。天道教不能在莱昂——卡斯蒂利亚王国的土地上自由传播,天道教的道观只能建立在大明商会建立的自治贸易市镇,而且道人不能在自治贸易市镇外传教。
有了这一条限制,再加上毁灭格兰纳达,将天方教势力逐出伊比利亚半岛的功劳,红衣主教庞塔莱翁就有资格在克雷芒四世死后去选罗马教宗了。
当了,要选教宗光有功劳是不行的,这不足以说服数量超过70名的红衣主教(选举教宗需要100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