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不管这些。只要在三十码内能准确控制子弹的落点,那么这把枪对于他们来说就是合格的。
6个先令就能换一把燧发手枪,而单身的小伙子一两个月就能凑到这么多钱,因此枪支在热沃屡见不鲜,是最不容易识别主人的事物之一。
克雷顿倒想给酒客们看看自己捡到的那把坏枪,但他发现自己把它忘在尹恩·拉撒路哪儿了,在广场时没有讨要回来,这则失误让他很是懊悔。
这些话题在酒客中倒是渐渐引起了一阵风暴。
“要是那个狼人也会开枪,那我们该怎么对付它?”一个青年突发奇想。
旁边的酒客纷纷笑起来,其中一位抬了抬酒杯:“狼人可不会开枪,它们的脑袋里只想着吃肉喝血,哪里能操作这么精细的玩意儿,您说是吧,贝略先生?”他朝着外乡人征询意见。
克雷顿·贝略僵硬地笑了笑。
他看到朱利尔斯藏在人群中笑得很大声。
另一名酒客反驳了回去:“怎么就不行了,要我说,这个狼人这么狡猾,未必就不会用枪,指不定它骑马的技术也比你强。”
他前半句时还很严肃,说到后面却掩饰不住笑意,自己先哈哈大笑起来,周围人也立刻因为这个成功的调侃鼓掌庆祝。
与之相对应的,克雷顿更尴尬了。
他衷心希望这些陌生朋友不要再开这种狼人玩笑了,但事与愿违。
又一个离奇的问题被提了出来。
“可是狼人没法在白天变身,难道它要在夜间骑着马儿,背着猎枪在小路上来去吗?”
“这听起来像个治安官。”隔壁桌有人这么评论。
知道在座的狼人底细的朱利尔斯已经趴在了桌上,肩膀耸动个没完。
克雷顿的脸色则漆黑得无以复加。
这一桌最老的绅士缓缓开口:“没错,它就是会在这样的夜晚骑着马来到我们的镇子.....”他眼睛瞪得像铜铃,嗓音低沉富有磁性,看起来就是特别擅长讲故事的那一类人,只是一开口,就将狼人以外的人注意力都吸引过去。
“它会拿着提灯,在兽棚里挑选自己看上的肥美羊羔,甚至奴役我们忠实的看门犬为它放风.....但在今夜,有一种比羊羔更肥美、还经过盐与酒腌制的生物正聚集在一起,让它转换了目标——那一对黄亮森然的狼眼啊,正望向这里!”
这个故事很好地调剂了氛围,人们再次哄堂大笑起来。
克拉达——克拉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