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报。’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佛教教人向善的一种人生循环报应观,它注重从人心灵上的扬善抑恶,并用命理天数循环报应来弥补其理论上缺陷。
诚然,人的善恶首先是发端于人的内心,从内心发展到外在行为上来实现这个善或恶。
佛-教理念中首先从心灵上来扬善抑恶,这无疑是正确和必要的;这样可以从问题的根源上,或多或少地对发扬善行和抑制恶为起到一定的作用。
然而。佛-教却似乎忘记了社会效优对善恶更具有现实引导作用的问题存在;忽视了主导着整个社会风气的正-邪,对善恶行为在现实社会上更是起到推波助澜的实际效果。
即在一个正气为主导的社会环境中。善这时才会为大众人效优,善这时才能得到大力地推广与发扬;此时此地。恶则自然循地而逃,难以藏身。
而在一个邪-恶为主导的社会环境下,这时的天下已为恶所统治和占领着,恶就必然要现世出来无法无天了,横行霸道和掠夺吞吃民众权利就成必然;这时的善作为弱势力的存在,只能珍藏于人类心里罢了。
因此说,对善恶地扬弃问题,从人心灵来扬抑故然重要,但却未能起到决定社会风气的关键作用;而这个起到关键的决定性作用的却是社会防治机制。即现实社会下一个法治社会的建立。
法治是善恶报应的一种现世报,无论是谁作恶了,他将遭到法律即时的严厉惩罚。因而,企图出来作恶的人,他就必须掂量掂量自己必然会受到现世报应的不可愈越的难题。
善作为人类美好的高尚品德,这是备受人类普遍称颂的行为,法治社会上拥有各种慈善机会和基金会便是一种有力的证明。同时,法治社会还有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行为的专用基金在运作着。
在人类黑暗时代,人们在现实社会中只是被广泛统治、欺迫和奴-役的对象。他们种种的不幸,这本身就是人为强加给他们身上的东西,而这种人为的东西本身就是社会强势力所在,他们就自然不会和不可能会自己制裁自己惩罚自己恶为的必然。
因此。在无奈之下,人们唯有寄望于后世报了,但是。人们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也会奋起反抗。“迫上梁山”和历代上的农-民-起-义就是这种情势下发生的必然结果了。
现世报是一种实在的东西,具有实效威慑性;后世报只是一种飘渺虚无的东西。往往很难起到威慑作用。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实际上是人们在现实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