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德二年八月,《大乾法典》出世。
大乾法典是大乾司法部几十名中外学者一起研究,以原大明律和英国的大宪章相结合,并经过数十次的修改后形成。
其中丁毅是每一章每一节都仔细看过,仅看完大乾法典,就用了大半年时间。
大乾法典中有几个重大的改变,都曾经在朝廷上引起巨大的争论。
他的基本核心就是四个字‘王在法下’。
打开法典的原型,首页就是四个字“王在法下”。
大乾法典的序言更是让人动容。
“不经合法的桉判裁决或法律条款,任何人不能被抓捕和囚禁,不能被剥夺权利和财产,不能被放逐和流放,不能被剥夺名誉和地位,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我们不能使用强权,也不能指挥他人利用强权去侵害任何人。正义不能被买卖,人人都要被公正对待并授予权利。”
大乾法典和以前历代皇朝的律法相比,有几处重大的改变。
第一处,死刑从斩首改为绞刑,即保留全尸,给死人于尊重。
第二处,诛连罪正式写入法典,但不是面对全部桉件,所有适合诛连的都在法典中明确,凡在法典中没有明确的,不得诛连。
以前历古历代,只要皇帝一声令下,就可以诛九族,甚至朱棣还搞过诛十族。
现在诛连不是皇帝说了算,按法典说了算。
法典中有的,就可以诛连,没有的,不能诛连。
其中诛连排第一的,就是官员贪腐桉。
大乾法典有规定,凡官员贪腐,无论家人是不是知情,俱将被诛连。
贪腐(或收受)十两白银或等价物品以上--一百两以下,官员免职,官员近亲家属是有公职的,皆免职,且往后三代不能参与科举。
近亲家属包括,妻子儿女和父母,同时没收全部家产以充公(包含妻子儿女和父母的全部家产)。
贪腐(或收受)一百两白银或等价物品以上----一千两以下,官员绞刑,官员近亲家属是有公职的,皆免职,没查全部家产,全家驱逐出大乾,流放海外。
贪腐(或收受)一千两白银或等价物品以上的,官员绞刑,官员近亲家属是有公职的,皆免职,并处无期徒刑,且终身不得减刑。
贪腐(或收受)一万两白银或等价物品以上的,官员全家绞刑,除近亲家属外,兄弟姐妹等家属及全家,皆要被没收全部家产,流放到海外。
大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