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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一章 鲜于家主(1 / 3)

就在渔阳田氏大逆案,田家被抄家灭族的当晚,渔阳县的一座酒肆里七八个高冠、儒服的男子跪坐在一名六十来岁的老丈身前,这老丈是渔阳鲜于氏家族的家主——鲜于宣。一旁的几个男子或衣黑、或衣青,年少的刚刚加冠,年长的四旬上下,有的蓄长须,有的蓄短须,相貌不同,身高不同,唯有一点是相同的,即皆神色恭敬。——他们皆为鲜于宣的门生与宾客。

年纪最长的那人正在说话,说的正是田丰诛灭渔阳田氏全族之事:“先生,主簿以大逆妖言之罪,诛灭田氏全族。以弟子看来,未免行事过苛。”

“噢?”

“渔阳田氏固暴戾县乡,民苦之已久,然而罪不至灭族。况且明眼人皆能看出,此所谓‘大逆妖言’之罪,必为捏造!田氏虽然暴虐,却不傻,怎么会犯下此灭族之罪呢?”

“不错,此罪必为捏造。弟子亦本地土着,是在本乡土生土长的,平时常闻田氏的恶行,杀人、劫道,皆有耳闻,只这‘大逆妖言’之罪,却是闻所未闻,定是主簿为灭其族而捏造出来的。”说话的是最年轻的那个青年,很气愤的样子,涨红了脸,要非师长在前,没准儿他都控制不住自己,会拍案大叫了。

鲜于宣问道:“你为何如此愤怒?”

“先生,你教过弟子,说‘法’应该是‘不阿贵,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於法’,应该是公正严明的。触律必究,不触律,则无罪。主簿暂代渔阳军政,掌数十万户之家,怎么能无视律法,以捏造的罪名来用国家之器来诛灭私仇呢?”这个愤怒的青年显然是知道牵招曾被田览劫道的事情。

最先说话的那个年长之人表示赞同,说道:“《管子》云:‘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又云‘以法制行之,如天地之无私也’。韩非子云:‘一民之轨,莫如法’。‘法’是天下万民的程式、仪表,是公器,应该秉公而行,不可因私而乱!主簿因一己之私,罔顾其真,捏造事实,罗织罪名,而诛渔阳田氏全族,并祸及其友朋、亲属、门下宾客,受罪者四五百人。令人发指,真残民之贼。有这样的人来治理本郡,其患将必更甚!……先生,请你上书州府,要求刺史把他罢免了吧!”

鲜于宣问另外几个弟子:“你们以为呢?”

其中一人说道:“孙儿以为,主簿此举,虽非秉公而行,但却也不算因私乱法,‘残民之贼’、‘其患将必更甚其田’云云更不至於。”这个说话之人乃是鲜于宣的孙子鲜于博,也是鲜于辅的族侄。

“噢?此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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