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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新朝法典(1 / 3)

张海思索在三,同弟子们召开会议的地点还是没有选在宫城西院内宅,而是选在了宫城内一处临时搭建起的议帐内。因为战事结束,新军主力部队云集南京城,除了少数负责在火炬学校与南京城头负责值班的学塾弟子外,三十余名核心弟子及七十余名学塾弟子共百余人全都到齐了,除了这些人之外,还有张海身边的十几个小女孩以及近二十名并非张海及其弟子体系内如剧团,出版,文教等其他方面的临时负责人,依然有一百三十余人的规模。

这个人数规模使得张海可以很方便的对四周的众人讲话,并且而已让这些人携带不少纸笔材料,而且无需像对几千人讲话时那样要在如果搭台子上面颇费心机。

大家见临时会议改在这里,不少人的心态就有所紧张起来。因为张海的弟子们大多也都了解一些朱元璋时代的往事,不知道在全国的战事结束,内外几乎没有什么象样的敌对者之后师傅心里有何打算。特别是湖广江西等不少事情让一些新军主力部队系统内的军官也开始忧虑起来。不过此时有些消瘦的李峰却似乎表现的十分平静。

张海与弟子之间进行的会并不止一次,而且因为自幼以来形成的习惯和特殊的关系也就没有什么形式与繁文缛节。张海向李峰等人问道:“新朝法典的编纂工作怎么样,草案应该完成并且刊印了几十套吧拿上来看看,也让众人传阅看看吧。”

早在三年前青州城的时候张海等人就开始筹集准备了可以写在榜文上的“基本法”,这种每条不过几十字到百字,总共不过几十条最重要刑律的基本法可以最大限度的让那些只懂得一点儿文字的人们也能看懂,最大限度的减少普法难度。是军事占领和军事管制期间的一个临时性的约法,本质上不过是当年“约法三章”的变种而已。

不过做为正式的法律来说,它的缺陷也是不可避免的。主要是涉及的领域不全,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

在江西湖广等地,除了当地营干几乎没有任何监督,手中又直接握有绝对的暴力能力之外,律法的不全以及执法者的自由裁量过大也是因素之一。

比如杀人罪,罪名虽然一样,但实际上有性质上的各种程度的不同。除了正当防卫一类外,即便不考虑封建社会下的等级制度因素,还有过失与非过失,罪犯年龄,杀人数量及手段恶劣程度,时效等众多具体情况。需要大量的实例做为解析。以大明律为例,它的全称是>为了详尽的阐述同一律令违背的不同情况,足足用了三十卷的规模来论述。历史上的大清律也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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