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三四十卷。这些律法大致还是用比此时代的民间更严谨一些的文言体写成。要是换成新军体系内比较流行的白话,至少是类似朱棣私信或者雍正私信私旨那种水准的白话,没有百万在大概二十本后世中国刑法的规模根本下不来。
李峰为了编纂的律法最大程度上的贴合张海的指导思想,花了不少的时间去翻过去的笔记。还向火炬学校里的不少其他核心弟子去征集张海有关于此方面的言论笔记。为此编纂的速度也比当年李善长,刘基等人多花了不少时间。最终这半年多的时间以来只完成了三卷共十五万字左右的>
>总计六百条左右,刑律不再像以前的大明律那样是占全书四成的重点;类似于民法的户律扩充了不少内容,成为总计二百二十余条,比大明律中的刑律地位还要突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其中的几个重要内容就是从文艺创作到产品名号的知识产权保护。还有工场雇佣工作的劳动乃至契约合同方面怎样算是有效,怎样算是无效,如何保护弱势方方面的内容。原本大明律所独有的>也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而在农业及农村领域方面,废除了人均拥有二十亩以上耕地的合法性,并且对农业领域违法的高利贷及经济盘剥,量刑之严几乎堪比官员贪赃。
而至于在传统意识形态领域十分重要的礼法方面,仅仅在臣民对君主,妻子对丈夫,子女对父母之外有所要求。刑律上也就在这几方面有明显的宽严等级区别,而一系列的其他性质的亲属还被专门提出来视为外人而无差别对待,无礼法上的特殊要求。
此外在法典上还增加了有关意识形态的一系列总论,从大义上名正言顺的废除了千年以来儒家在法律,礼仪等诸多方面的意识形态指导地位。
在新朝法典所独有的举报奖励上也做出了一些调整,主要针对对象除了从过去的”敌对势力”,还包括了新朝政权下的滥用权力者及经济犯罪者。在具体的规定上也更为详尽。
不过,这样规模多达六百余,总字数却只有十五万字的律法,也只能采取后世律法的模式进行总论。而没有各种实例情况解析标准,不过在确定了律法的大致原则后进行更进一步的充实,却是那些并不十分熟悉张海这些年来的讲话笔记的人也能依据情况编写扩充的了。从十五万字到一百几十万字的另册增编也并非是什么难事。
这十五万字的内容张海在会上来不及做细读,但还是大致浏览了将近半个小时左右的时间。下面的人,尤其是那些并非张海弟子的二十多名外来者有不少人大为惊讶。可看到周围的人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