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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七章 民风开放的大宋(2 / 3)

服侍过苏颂,结果有一天她为苏颂侍寝时竟然尿床了.......苏颂竟然说这是富贵相,还把这个女孩子送入京师,哲宗皇帝竟然还把这个女孩子赐给了宋徽宗......“显仁本会稽人。绍圣苏丞相颂致仕,居丹阳,有老婢韦,后出家为尼,其妹即显仁也。亦尝给事苏丞相家,初携登颂榻,通夕遗溺不已,颂曰:‘此大贵相,非此能住,宜入京。’会哲宗择室女二十,分赐诸王,显仁在选,入端王宫,一幸生太上。”后来韦氏为徽宗生下宋高宗,被儿子遥尊为“宣和皇后”。

皇室尚且如此,民间就更不用说了。

民间夫妻不和,可以协商离婚。

“曹咏侍郎妻硕人厉氏,余姚大族女,始嫁四明曹秀才,与夫不相得,仳离而归,乃适咏。”这是感情不和,夫妻之间和平分手的。

“章元弼顷娶中表陈氏,甚端丽。元弼貌寝陋,嗜学。初,《眉山集》有雕本,元弼得之也,观忘寐。陈氏有言,遂求去,元弼出之。”这是妻子嫌弃丈夫长得丑,而且沉溺于读书冷落自己,和丈夫商量后双方离婚。

“郑绅者,京师人,少日以宾赞事政府,坐累被逐,贫篓之甚。妻弃去适他人。”这是妻子因为嫌弃丈夫贫困,所以主动要求离婚的。

《夷坚志》就记载有个叫王八郞的商人在外面养了个二奶,又嫌弃自己的妻子长得丑陋,妻子气不过,直接“执夫袂,走诣县”,夫妻之间有了这么个小妖精,日子是没法过了,离婚吧!财产自然是一人一半,可孩子的抚养权呢?

王八郎想要拿到女儿的抚养权,妻子抗议“夫无状,弃妇嬖倡,此女若随之,必流落矣。”就是说这人在外胡搞,连结发妻子都嫌弃,如果这个女儿判给了他,肯定过不了多久就要在外面讨饭。

最后“县宰义之,遂得女而出居于别村。”王八郞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但女儿归了前妻,连财产都被分了一半。

宋朝对女子还有特别保护,“不逞之民娶妻,绐取其财而亡,妻不能自给者,自今即许改适”,丈夫没能力赡养妻子,妻子有权要求离婚;

“夫出外三年不归,听妻改嫁”,丈夫外出三年不给音讯,妻子有权改嫁;

“被夫同居亲强奸,虽未成,而妻愿离者,听”,丈夫家族的人不知廉耻试图侵犯妻子,妻子也有权提出离婚。

范仲淹订正《义庄规矩》,“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对再嫁女子的资助优于男子再娶。

不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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