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社会主义分配模式的过渡期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存在三个重要的关系,即货币与资本的关系,价值与价格的关系,劳动与劳动力的关系,这三点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核心的三个关系,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对其都进行了相应的定义,但有些遗憾的是对其的解释和分析并不够完善,以至于很容易让人产生歧义,进而对其的解读也就很难做到绝对精准与完整统一;以至于在对其理解的基础上做出的行为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偏差,这是其客观决定的;例如,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将货币与资本进行划分的根据是其用途的区别,即在整个社会经济循环中所起的作用,以此来划分其属于货币职能还是资本职能,但其实这是很难实现的,其理论中也没有给出具体的方法和可行的标准,在一个以货币为基础的经济活动中很难对其进行固化,比如一件商品在任意的一个时刻可能是5个货币单位也可能是10个货币单位,将之放大到整个市场就会发现在其极端的情况下所有的货币都可以是其货币职能,在另一个极端的情况下所有的货币也可以都是其资本职能,举例来说如世界上每个人都囤积了一年全部所需的商品,并在这一年中不在进行任何的商品的买卖活动,只进行货币的投资,那么这时世界上所有的货币都是其资本职能,也就是说都可以将其列为资本,当然这样的情况在现实的世界中不大会真实的发生,但在其逻辑上是完全可行的;所以任何时刻都不大可能准确的区分出资本与货币,所以在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进行理解时将其完全独立的分裂成两部分来看并不一定是一种最适合的做法;同样的情况在价值与价格的关系阐述中也有出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对价值进行了明确的定义,但对其具体的标准并没有明确的说明,也就是说判断一个具体事物的精确价值时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可行方法,在其论述中也经常出现借鉴市场的价格来比对事物价值的情况,比如用工人的工资和资本家的收入比例的失衡来说明其对人工价值的低估,这里其实就是将价值约等于了市场机制中的价格;对劳动与劳动力的关系中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比如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明确的指出劳动本身不具有价值,劳动力才具有价值,但对其劳动本身为什么不具有价值的阐述并不是很具体和完善,而且劳动本身不具有价值这句话如果对其理解的不够深刻也很容易进入误区,例如从我们《价值体系——中体经济学》的角度看,任何的行为相对整个系统而言都会对其产生一定的影响,当然在一定条件下我们完全可以将其省略;基于这些原因,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