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随后像个懦夫一般的向警方投降。
到时候犯罪成员1号被警方给软禁起来,最终转为污点证人,就算他的手中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证据,但是组织成员也会在他的指认之下开始接受警方无休无止的调查,并被列入到警方终点监视对象之中。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就算没有任何组织成员被证实批捕,整个组织的命运也已经走到了终点。
不能自主的控制犯罪成员1号的死亡结果,那么这步险棋就等同于是在拿组织的命运在豪赌了!
难道,现在就只能眼睁睁的看着犯罪成员1号被警方给监控到死,直至最终被警方给逮捕吗?
若是犯罪成员1号口风严谨,或许仅仅只会被判处一个盗窃罪。若是口风不严,被警方的心理攻势给彻底击溃,那么整个组织也会随之烟消云散。
不管后一种的可能性有多小,只要它切实的威胁到了组织的安全,犯罪首领都是不允许他存在的。
思虑良久,犯罪首领也只能转变思路,既然让犯罪成员1号自杀的路子走不通,那么从警方这个层面去着手,会不会能够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呢?
例如说,让警方在见到犯罪成员1号之后,根本就兴不起任何抓捕的念头,只会对犯罪成员1号产生强烈的警惕心理,只要见到犯罪成员1号,那么就必须要将其给击毙,以免再产生更加巨大的伤亡。
只有当两方的关系变得水火不容的时候,犯罪成员1号才不可能具备中途叛变的可能性。
想要实现这样的目的,有两种:
其一,通过释放烟雾弹,让警方误以为犯罪成员1号是极其危险的疯子,会不顾一切的攻击任何想要拘捕他的人。
又或者,至少也应该让某位具备决策能力的警官产生这样的想法。
其二,让犯罪成员1号做出极度威胁四周群众生命安全的举动,利用警方处理社会危机事件的规则,让警方迅速的将其给击毙。
第一种可能性是不具备的,因为这需要冒险去接触警方高层,不仅人脉的培养耗时耗力,还会暴露自己的人际关系链条,在时间上和风险制约上都是不成立的。
第二种可能性,最为简单的就是让犯罪成员1号在逃跑的过程之中主动去绑架附近的人员当人质。
一旦这样的情况发生,外加上警方那边判定犯罪成员1号可能具备杀人的前科,那么在初步的谈判失败之后,便会让狙击手对其进行精准狙杀。
当然,在危急关头劫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