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的行为,本身就是一记昏招,很容易会引起犯罪成员1号的怀疑,那么就必须要让其对此不产生怀疑。
例如说,告诉他,这个被绑架的人质是他们自己人,只要配合演一出双簧,自然能够成功逃离。
可是这种画蛇添足的行为,真的能够取到预想中的效果吗?
稍微的深思了一下,犯罪首领又很快将其给否定掉了。
首先不谈犯罪成员1号会不会相信的问题,就光说人质选择的。
为了使得抓捕人质的行为变得顺理成章,人质肯定不能是男性,最好是妇女和小孩。
这样的人员在生活中常见,在他们的组织之中却是没有,若是临时骗一帮人进来的话,也显得非常不现实。
多方论证,因为绑架人质而被击毙的设想,已经不具备任何的可行性。
绑架不成,那就只能设计让犯罪成员1号的存在本身,变成对于社会的巨大威胁。
例如说,犯罪成员1号携带有巨量的炸药危险品,随时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巨大的威胁。
如此一来,警方也只能立即将其给击毙。
至于犯罪成员1号的炸药来源问题,犯罪首领也觉得没有任何的问题。虽然犯罪成员1号的出租屋里没有,但是组织的安全屋里面却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