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尔伯格那儿得知,皮克斯并不享有自己名下作品的各类版权时,罗兰就不想要这家没有任何价值的公司了。
能吃二十五年的《玩具总动员》……
不是他们的!
能吃二十年的《海底总动员》……
也不是他们的!
能吃十五年的《超人总动员》……
还不是他们的!
之后的《赛车总动员》、《美食总动员》……
依旧不是他们的!
皮克斯总共几个IP?
六个!
结果现在五个不是他们自己的?
这要来有啥用?
吃灰吗?
而如果说刨掉这些IP的价值,单单收购这家公司,那罗兰还是愿意的。
因为这样拿到的就是技术。
可问题是……
史蒂夫-乔布斯会这么卖吗?
显然不可能!
当这些IP的价值已经和皮克斯进行品牌绑定时,只有傻子,才能做到脱水售卖!
如此一来嘛问题就出现了,和高盛觉得魔兽影视不值三百亿一样,现在的罗兰也觉得皮克斯根本就不值几十个亿,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史蒂夫-乔布斯希望他能收购,那……
乐子就大了。
因为罗兰只要点头答应,那就是在做冤大头。
如果拒绝,并且疯狂压价,那真的是朋友都没得做了。
可就在罗兰祈祷着,这家伙千万别想着来自己这儿套现时,听闻罗兰疑惑的史蒂夫-乔布斯也开口了,“我找你,主要是想问问,魔兽影视对外接发行吗?”
‘?’
此话一出,罗兰顿时就松了一口气,“你是想让我帮你做发行?”
“问问。”史蒂夫-乔布斯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回答。
“问问?可以啊……”罗兰倒是很喜欢这种开展。
只要史蒂夫-乔布斯不一开口就卖公司,那就意味着他还想攥着这笔财富。
既然他想攥着这笔财富,那罗兰就不用担心,自己的报价,会引起对方的不满了。
于是乎,他直接道:“虽然我们魔兽影视从未对外承接过项目发行,但你要是真想找我们做,我们那还是能做的,至于标准,按照业内惯例来走就好了。
百分之十的发行费,不承担宣发费用,至于影片是亏是赚……
和我们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