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
正是因为这样,云朝朝才会想要在双反实地核查的时候,陪在云之磊的身边。
哪怕只是当个吉祥物,也算是不错的解决办法。
潮长长刚下飞机,就收到云朝朝发给他的一封长邮件。
四千多字,罗列了四十多个可能需要注意细节。
让潮长长这个从来也没有怎么关注过工厂运营的小萌新,倍感压力。
好在潮·学霸·长长的记性好。
要不然,肯定也和要过来实地核查的那些人一样,到哪儿都得拿着个单子做对照。
云朝朝关注的点都很小,是那些看起来和双反调查没有关系,实际上也可能没有关系的。
放到往常,可能都不是重点。
只不过,云姚织带现在要抠的本来就已经是细节,差别浮动都在一个百分点的范围之内,就真不知道哪一个细节,会气到决定性的作用。
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协定下,一国的企业或者行业协会,想要让本国商务部对另外一国采取反倾销措施,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首先,被起诉方存在倾销事实。
其次,被起诉方的倾销行为对起诉方及其所处行业造成了实质性的威胁或损害。
最后,倾销事实和损害结果直接,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才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关系。
喜欢做亏本生意的企业其实也很少见,没钱赚肯定也没有人出口。
所以,这个所谓的【正常价格】就是争议的焦点。
美国和欧盟之所以动不动就对中国的第二产业发起反倾销调查,可以说是钻了【正常价格】本身就不正常的漏洞。
美国和欧盟对中国采取反倾销调查的时候,本着【公平和谨慎】的原则选取【第三国可比价格】。
这就意味着,明明是调查中国的企业,但是什么样的价格算倾销,却选用第三国进行对比。
第三国可比价格,最开始存在的原因,是出于公平和谨慎的目的。
打官司的双方,在定价上存在利益冲突。
在被起诉国的生产成本资料无法在本国获得的时候,选择和当事双方无关第三国的同类或者相似产品的价格,来确定倾销事实是否成立。
这样一来,就可以规避利益冲突的问题。。
但是,欧盟和美国只要起诉中国企业倾销,就会以,中国曾经是计划及经济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