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共赔偿中兴90.5万元。虽然在金额上面看华为输了,但是随着媒体的争相报道,相当于给华为做了很多免费广告。这一招可谓是明输暗赢的经典案例。谁能知道,仅仅这么小的一个营销手段,却让华为从此展翅腾飞,2003年华为营业额为100亿元,中兴达到了80亿元,差距已经十分接近。但是后来在选择3G技术路线时出现分歧,华为选择了WCDMA,中兴选择了CDMA。前者的优势是专利分散、成本低,而后者的优势是技术先进,缺点是授权费用高,研发费用大。路线的选择错误,让两家企业的营业额逐渐地拉开了差距。此后分别为1.5倍、2倍、3倍。截止2018年,华为营收高达7212亿,而中兴只有855亿,华为是中兴的8.4倍。”
“商场如战场,在这里没有对错吗,只有输赢,历史只会记住胜利者,而市场同样只会留下胜利者”
雨师妃乖巧的躺在叶倾的腿上,听完这段故事吗,有些烦闷的嘟囔道:“商业也太复杂了,我只想好好做产品做服务,可是对手却动用各种手段来对付我们”
“别说商业竞争了,只要是有人竞争的领域,不论法规多么完善,总有人会动用各种想不到的手段,你不能批评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因为往往只有当一个领域竞争十分激烈的时候,这个行业才会引来大发展的时机,正如武器一般,如果没有战争的需求,人类的航天事业,武器装备都不会发展的这么迅速,你想在规则内和对方竞争,但对方却习惯于以正合以奇谋”
“兵者,诡道也。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佚而劳之,亲而离之攻其无备,出其不意。毫无疑问,诚信为本,这应是商家对消费者起码的经营承诺,但在处理与竞争者的关系上面,在商言商,诡道是必需的——有个前提,企业的一切行为均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在商业竞争中,“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可指导对竞争者的战略误导和自身的战略保密;“利而诱之”可类比为主动放弃虽有微利但行将进入陷入困境的行业和项目,以浪费和牵绊竞争者资源;“乱而取之”,乘其混乱或困难时兼并;“实而备之,强而避之”,避开强有力竞争对手,致力于做专做精;“怒而挠之”,激怒竞争对手,使其在不理智的情形下采取行动,我则伺机取利;“卑而骄之”,促使其管理层好大喜功,做出错误的决策,或者让其对我放松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