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
(例子其实不太精确,但也是为了深入浅出、便于不学法的书友理解,专业法律书友就别较真了,)
我一开始没分情况讨论,是怕篇幅太长,大家没耐心看。我心中当时大纲只打算让主角遇到其中一种情况,另一种情况就没打算多说,毕竟书里用不到。
没想到就是这种“用不到的东西稍微提一嘴”的写法引来争议。可能会导致部分外行书友混同理解这两种情况,以为能“兼得”。
那我今天又临时调整了一下前面,也调整了后续大纲,索性让主角在下一章中两种情况都遇到,这样也能把情况梳理清楚。
最后,感谢书友“追魂刀”等人的指出。果然有些东西写手脑子里知道后续不会用到,但读者不知道,隔得太久容易前后对不上,还是谨慎点写吧。
以后……可能会因此导致涉及官司的章节,法律辨析的篇幅略微变长,我争取只在免费章节部分这么干,上架了要收钱之后就减少法律情节吧,到时候会加大科技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