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不说他有没有犯罪,警察已经把他摔倒在地,已经控制住了他。乔治佛罗伊德对警察,已经构不成人身伤害!但此时,乔治佛罗伊德,却死了。
谁来为他的死负责??鉴定机构认定:黑人乔治佛罗伊德的死,是因为跪压颈部,所导致的窒息。坦白说:就是跪压颈部,的那位警察!他应对乔治佛罗伊德的死,负全责。
不管他是有意,还是无意;终究是他跪压了,乔治佛罗伊德的颈部。这才是导致乔治佛罗伊德,窒息死亡的直接死因。
换句话说,假如没有警察的跪压“颈部”,那乔治佛罗伊德不会死。至少,不会因为窒息而死。所以,那位警察,要被以杀人犯的罪名,来判刑。致人死亡,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重罪”;不管你是有意,还是无意。但是,很奇怪!休斯敦的警察,在抓捕乔治佛罗伊德的过程中,导致了他的死,反而代表政府权利的执法者,却“无罪”。
那乔治佛罗伊德,不就白白的死了吗??——美国民众说:今天是乔治佛罗伊德;明天,就会立刻,轮到我们身上。
法律的“口子”不开,一旦打开,就会变成常态!如此,法律成为了“合法杀人的工具”。
等人们接受了这个事实,就等于把自己送到了断头台。所以,美国民众要求法庭,公义的审判,致死弗洛伊德的那名警察。——对吗??
你不珍惜自己拥有的权利,那它有一天,会不再属于你。
现在已经很明显了,那位跪压颈部的警察,是致死乔治佛罗伊德的凶手。不管这位警察,是有意还是无意,乔治佛罗伊德的死;与这个警察,有直接关系。这位警察,应该为乔治佛罗伊德的死,承担刑罚!要按杀人的罪名判他刑。
(这是美国人民的观点,很明显!)
再看美国政府,美国政府认为“警察是政府的执法人员,在抓捕黑人乔治佛罗伊德的过程中,没有犯罪。”政府指明:警察无罪,不应该对涉事警察,进行审判和定罪。——对吗??
注意!此处是美国政府,在为警察开脱罪责,意思是说“警察无罪”。——乔治佛罗伊德,白白的死了。
美国人民,在替乔治佛罗伊德申冤,呐喊!民众指责:跪压乔治佛罗伊德的那个警察,是杀人犯。要求法庭,公义的审判他。否则,弗洛伊德的死,将会没有任何价值。因为,那是个生命!——生命,需要尊重吗??
这就说明:美国政府与美国人民,所强调的重点,是不同的。
美国政府